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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现用物权法

现学现用物权法

  • 作者
  • 文学国 主编

现学现用物权法文学国主编本书结合百姓生活中最典型的案例,从涉及物权的具体法律问题出发,阐释物权法条文的含义,进而阐释相关法律问题涉及的法理,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或者裁判不当的原因。最后在“温馨提示”版块提醒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增强读者的法律意识,提高读者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能力。


  • ¥28.00

ISBN: 978-7-122-04390-0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09-02-19

图书信息

ISBN:978-7-122-04390-0

语种:中文

开本:16

出版时间:2009-02-19

装帧:平装

页数:211

内容简介

  现学现用物权法文学国主编本书结合百姓生活中最典型的案例,从涉及物权的具体法律问题出发,阐释物权法条文的含义,进而阐释相关法律问题涉及的法理,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或者裁判不当的原因。最后在“温馨提示”版块提醒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增强读者的法律意识,提高读者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能力。

图书前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13年的立法历程,法学界的广泛讨论,社会各界的立法参与,广大民众的热切期盼,有识之士的倾力推动,使得这部对于市场经济法律建设极其重要的民事单行法得以最终颁布。《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的基本建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可以说,这部法律的核心是要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国家与个人的财产也在日益增加。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得侵犯,这是古今中外都遵循的一项法律原则。但要落实这样的法律原则,需要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对财产权利进行保护。过去,我们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国家的财产权得不到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权也常常遭到侵犯。这不仅不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也会挫伤广大民众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人们之所以长久期待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反映了经过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人民逐步富裕起来,财产权利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现实,也反应了国家亟须通过立法稳定并保护合法的财产权利,规范财产法律关系,建立一种尊重财产权利、尊重劳动成果的社会观念。
  物权法与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财产所有权人在确定财产权的归属,利用财产权的过程中,都会涉及物权法律关系。因此,学习与掌握物权法,懂得一些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用物权法规定的制度,进一步发挥物的价值,为物的所有权人带来更大的收益,都是有帮助的。对于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来说,物权法有些陌生,不大好懂,主要是物权法的概念与一些法律原则比较抽象,不太好理解。以案说法,通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生动案例来解释法律制度与法律条文的含义,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学习与了解法律知识的方法。正是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学习物权法的需要,我们编写本书,希望对学习与了解物权法的读者有所帮助。
  本书从具体的法律问题出发,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阐释物权法条文的含义,进而阐释相关法律问题涉及的法理,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或者裁判不当的原因。对于案例,我们进行了加工整理,解析部分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最后还设置“温馨提示”,想通过案例的分析,增强读者的法律意识,提高读者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能力。
  本书由文学国提出编写原则、思路与要求,并最后统稿。具体的编写分工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由许长帅撰写,第三章由郭苏琪、张初霞撰写,第四章由王素芳撰写。张初霞对初稿进行了统编与修改。我们深知,鉴于编者才识有限,对博大精深的物权法的学习还需加强,书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09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七仙女能取得董永的所有权吗?/2
2能否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类型?/4
3交付房款后未登记,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吗?/6
4登记部门能否要求房主对登记房屋每年登记一次?/8
5进行异议登记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吗?/11
6能否以物权未发生变动,来否定债权合同的效力?/13
7单元房的单独一间屋子能否设立所有权?/16
8怎样使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19
9根据法院判决的物权变动,什么时间生效?/22
第二章所有权27
10半夜歌声几时休?/28
11物权法承认眺望权吗?/30
12小区的车位属于谁?/32
13谁是小区的主人?/35
14什么是善意取得?/37
15被盗的物品适用善意取得吗?/41
16你是否有权将临街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43
17可否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在邻地上行使权利?/46
18捡到东西后该怎么办?/49
19卖电视是否可以不交付遥控器?/52
20邻居家的猫在自己家里产下两只小猫,自己能否取得小猫的所有权?/55
21交易动产时,所有权什么时候发生转移?/57
22怎样买卖共有的房屋?/61
2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63
24怎样处理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66第三章用益物权69
25土地承包经营权能随意变更吗?/70
26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离婚后如何处理承包经营权?/72
2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是否可以与所有权人分享补偿费?/74
28村干部是否有权在承包期内收回或者调整土地?/77
29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是否是“上至穹宇,下至地心”?/80
30房地分别抵押,债权方能否各自取得抵押标的物?/82
31辛苦大半生买了房子,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85
32不登记的地役权的效力有多大?/88
33土地所有人可否在已经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再为他人设立地役权?/91
34地役权可否转让?/93
35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还存在吗?/96
第四章担保物权99
36什么是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100
37被担保的债权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103
38农村住宅可以作为抵押财产吗?/105
39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109
40“电子版”的质押合同是否是书面合同?/111
41流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吗?/114
42租赁的房屋抵押后,租赁权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117
4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120
44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123
45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什么区别?/127
46质权人把质押财产返还出质人占有后,质权是否还存在?/130
47谁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134
48质权人放弃质权后,会不会影响其他担保人的责任承担?/137
49质权人能否在质押期间使用质押财产?/140
50转质后质押财产受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44
51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权利能否用来出质?/147
52如何用基金设立质权担保?/150
53怎样理解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153
54店主能否对“吃霸王餐”者行使留置权?/157
55电脑先抵押,后出质,再留置,谁有权优先受偿?/160
56当事人可以以协议设立留置权吗?/164
57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可以使用留置物吗?/166
58在哪些场合,不适用于留置?/169
59留置权人怎样实现留置权?/171
第五章占有175
60对小偷盗窃的东西,你是否因为它是赃物就可以强行取走?/176
61善意占有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79
62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182
附录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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