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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基础公益项目系列丛书--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

科技部基础公益项目系列丛书--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

  • 作者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编著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根本依据,从职业病预防控制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4年版)编制了54种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实用指南(包括高毒物品信息卡、高毒物品告知卡、高毒物品应急救援卡)。全面介绍了高毒物品的理化特性、接触机会、侵入途径、健康影响、职业防护、健康监护和应急处理与治疗...


  • ¥68.00

丛书名: 科技部基础公益项目系列丛书

ISBN: 7-5025-6108-0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04-10-20

图书介绍

ISBN:7-5025-6108-0

语种:中文

开本:16

出版时间:2004-10-20

装帧:平装

页数:256

图书前言

我国有劳动力人口74亿多人,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近千万。经济发展仍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很不发达,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因此,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同年5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保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框架,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3年卫生部又发布了《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收入高毒目录中的有毒物品包括:MAC或PC-TWA<1mg/m3的有毒物质,被IARC认定的人类致癌物,近十年列在职业中毒发病前十名的有毒物质,共计54种。同年,卫生部从规范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行为、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发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标准》 (GBZ 158-2003) ,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警示标识的种类、标识的设计原则、标识的选用和设置。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更好地了解高毒物品的健康危害,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从规范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使用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的行为出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组织有关专家编辑出版了《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一书。本书按照不同的适用对象分为高毒物品信息卡、高毒物品告知卡、高毒物品应急救援卡三个部分。对卫生部发布的54种高毒物品的中英文名称、理化特性、接触机会、侵入途径、健康影响、职业接触限值、环境监测、防护、警示标识、健康监护、应急处理与治疗都作了一定的介绍。特别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业职业卫生医师和职业病医师,对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卫生医师的技术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技术队伍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既要有积极的工作热情,也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更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全面介绍了高毒物品的理化特性、接触机会、侵入途径、健康影响、职业防护、健康监护和应急处理与治疗等知识,其实用性、针对性都很强,特别便于基层与现场应急处理使用。
由于时间短,任务急,本书在编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足,敬请原谅指正。

精彩书摘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根本依据,从职业病预防控制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4年版)编制了54种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实用指南(包括高毒物品信息卡、高毒物品告知卡、高毒物品应急救援卡)。全面介绍了高毒物品的理化特性、接触机会、侵入途径、健康影响、职业防护、健康监护和应急处理与治疗等知识。

目录

1 使用说明1
 11 关于索引1
 12 关于术语解释1
 13 关于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的管理规定1
 14 关于高毒物品信息卡及其使用说明1
 15 关于高毒物品告知卡及其使用说明2
 16 关于高毒物品应急救援卡及其使用说明2
 17 关于三种卡的互相补充2
2 索引3
3 术语解释5
 31 中文名称5
 32 英文名称5
 33 别名5
 34 CAS号5
 35 理化性质5
 36 饱和蒸气压5
 37 分子式5
 38 可燃液体6
 39 熔点和沸点6
 310 危险特性6
 311 相对密度6
 312 相对蒸气密度6
 313 高毒物品6
 314 高毒物品作业7
 315 职业病7
 316 职业病危害7
 317 职业禁忌7
 318 职业接触限值7
 319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7
 320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7
 321 最高容许浓度(MAC) 7
 322 IDLH浓度8
 323 进入途径8
 324 健康影响8
 325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8
 326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8
 327 密闭8
 328 通风8
 329 体检项目9
 330 常规体检项目9
 331 急救和治疗9
 332 撤离9
 333 隔离区9
 334 首次隔离距离9
4 高毒物品作业的管理10
 41 背景10
 42 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高毒物品的判定原则11
 43 高毒物品目录概况13
 44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对高毒物品作业的要求13
5 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卡17
 N-甲基苯胺(皮)19
 N-异丙基苯胺(皮)20
 氨21
 苯(皮)23
 苯胺(皮)24
 丙烯酰胺(皮)25
 丙烯腈(皮)26
 对硝基苯胺(皮)27
 对硝基氯苯(皮)28
 二硝基氯苯(皮)29
 二苯胺30
 二甲基苯胺(皮)31
 二硫化碳(皮)32
 二氯代乙炔33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34
 二硝基甲苯(皮)35
 二氧化氮36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TDI) 37
 氟化氢38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39
 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40
 铬及其化合物(按Cr计)41
 汞42
 碳酰氯43
 黄磷44
 甲(基)肼(皮)45
 甲醛46
 焦炉逸散物47
 肼(皮)48
 可溶性镍化物49
 磷化氢50
 硫化氢51
 硫酸二甲酯(皮)52
 氯化汞53
 氯萘(皮)54
 氯甲基甲醚55
 氯56
 氯乙烯57
 锰及其化合物58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59
 铍及其化合物60
 偏二甲基肼(皮)61
 铅(尘、烟)62
 氰化氢(皮)63
 氰化物(皮)64
 三硝基甲苯(皮)65
 砷化氢(胂)66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67
 石棉68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皮)69
 羰基镍70
 锑及其化合物71
 五氧化二钒烟尘72
 硝基苯(皮)73
 一氧化碳(非高原)74
6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75
 N-甲基苯胺(皮)77
 N-异丙基苯胺(皮)78
 氨79
 苯(皮)80
 苯胺(皮)81
 丙烯酰胺(皮)82
 丙烯腈(皮)83
 对硝基苯胺(皮)84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皮)85
 二苯胺86
 二甲基苯胺(皮)87
 二硫化碳(皮)88
 二氯代乙炔89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90
 二硝基甲苯(皮)91
 二氧化氮92
 甲苯-2, 4-二异氰酸酯(TDI) 93
 氟化氢(按F计)94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95
 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96
 铬及其化合物(按Cr计)97
 汞98
 碳酰氯(光气)99
 黄磷100
 甲(基)肼(皮)101
 甲醛102
 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103
 肼(皮)104
 可溶性镍化物105
 磷化氢106
 硫化氢107
 硫酸二甲酯(皮)108
 氯化汞109
 氯萘(皮)110
 氯甲基甲醚111
 氯112
 氯乙烯113
 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114
 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按Ni计)115
 铍及其化合物(按Be计)116
 偏二甲基肼(皮)117
 铅(尘、烟)118
 氰化氢(按CN计)(皮)119
 氰化物(按CN计)(皮)120
 三硝基甲苯(皮)121
 砷化氢(胂)122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123
 石棉124
 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l计)(皮)125
 羰基镍(按Ni计)126
 锑及其化合物(按Sb计)127
 五氧化二钒烟尘128
 硝基苯(皮)129
 一氧化碳(非高原)130
7 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卡131
 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可燃物133
 腐蚀性气体135
 可燃液体--非极性/不易混合/有毒液体137
 可燃液体--有毒139
 有毒物质--易燃141
 气体--有毒和/或腐蚀性气体(氧化性气体)143
 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可燃性/对水敏感的物质145
 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不燃物147
 有毒固体氧化剂149
 镓和汞151
 自燃性物质--有毒(遇空气发生反应)152
 可燃液体--有腐蚀性154
 可燃有毒气体156
 可燃有毒气体--极度危害158
 刺激性物质160
 不稳定的可燃气体162
 可燃固体--有毒和/或有腐蚀性164
 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不燃/对水敏感的物质166
 可燃有毒固体--潮湿/减敏的爆炸物168
 低至中等危害物质170
 金属--粉末、粉尘、刨屑、焊接、切割碎片或切削末等172
 可燃固体174
 有毒物质--不可燃物质176
 氧化物质178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80
附录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91
附录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2
附录4 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209
附录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212
附录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228
参考文献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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